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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205号.pdf

2024年4月3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205号。

本通知旨在规范山西省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强化资质监督管理,维护规划编制市场秩序。本通知依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规章及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系统明确了资质申请范围、类型、条件、方式与办理程序。本通知规定,在山西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可申请乙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及注销,须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数量及固定场所等硬性要求。本通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并通过预审、抽查核验、事后监管等机制保障审批质量。同时,本通知对证书有效期、使用范围、人员界定等具体问题作出细化安排,并同步废止此前相关文件,统合为本省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主要依据。

认定范围与申请类型

本通知明确,乙级资质认定面向山西省行政区内登记注册、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单位。申请类型涵盖新立、延续、变更及注销四种情形,延续申请须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提交,变更需在手续完成后30日内办理,对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责令整改乃至吊销资质。

人员与场所等核心条件

本通知规定了申请乙级资质须满足的刚性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各不少于1人,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须拥有200平方米以上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手段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禁入期与处罚措施。

办理流程与承诺制

本通知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程序包括预审、补正、受理、决定与公告五个环节。预审阶段对人员社保唯一性、职称可靠性等关键信息进行抽查核验;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并录入全国管理系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人员界定与过渡期安排

本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认定、社保异常处理、退休人员聘用、高等院校兼职人员职称认定等常见问题给出了细化裁决标准。同时,为原已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设定了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两年过渡期,期满后全部按新标准核定资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20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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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20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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