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和自然资源部履约监管要求,加强“产业姓产、工业姓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签约-建设-投产-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印发《关于加强产业用地出让合同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监管服务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产〔2026〕146号。
本通知旨在构建本市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联合监管模式,强化“产业姓产、工业姓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本通知全面覆盖产业项目从准入评审、签约协同到供后监管的全链条,明确规划资源部门、产业部门、属地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权责分工,建立“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责任体系。通过将产业绩效履约指标嵌入出让合同与合作协议,本通知推动产业用地监管从单纯的土地利用管控向“签约—建设—投产—运营”全环节服务与约束并重转型,以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严格项目准入与绩效核定
本通知要求建立动态更新的产业招商项目储备库,规划资源部门须前置介入招商洽谈与准入评审,与产业部门协同提升空间规划与产业准入的衔接效能。新供地工业项目在入市交易前,由产业部门牵头完成准入认定,明确投资、投产、达产等核心绩效指标,并形成《产业发展合作协议》预协议,与土地出让预合同同步公示。存量改扩建项目涉及扩产扩能或变更生产内容的,同样须进行综合评估并核定关键绩效指标,确保覆盖新增与存量两类用地的全流程管控。
签约管理与协议协同
本通知规定新供地项目竞得后,企业与规划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步签订《产业发展合作协议》。存量改扩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版出让合同及发展协议。本通知特别强调签约主体的合规性:出让合同签订主体须具备清晰的土地出让管理权限,发展协议签订主体须具备行政管理职责,不得委托园区公司代签。协议签订后须同步上传至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备案,确保信息透明与可追溯。
供后监管与履约服务保障
本通知按“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原则压实三方责任:属地政府负责日常巡查、开竣工信息报送及发展协议履约监管,产业部门负责产业绩效数据填报与投达产认定,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开竣工违约、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收回等监管事项。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与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履约进度。
过渡期安排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工业用地全面启用新版出让合同并签订发展协议;新受理的补充合同及存量补地价合同同步纳入联合监管。此前已公告未签约或已受理的项目可按原合同版本执行。仓储用地参照本模式执行,研发总部通用类和产业类项目将适时纳入实施,体现分类推进、平稳过渡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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