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正草案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村、涉农社区、农(林、牧、渔)场等。
本条例是四川省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旨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本修正草案在原有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防止返贫致贫常态化机制、乡村规划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数字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知识产权运用以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等内容,并对监督检查和扶持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总体而言,本修正草案着力构建更为系统完备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加快四川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修正草案将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为党政同责,压实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与帮扶机制,合理确定对象认定标准,实施分类精准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在生态安全方面,本修正草案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对黄河、长江流域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修复。
本修正草案明确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分类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在用地保障上,要求安排不低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百分之五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同时,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本修正草案提出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扶持以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为支撑的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和特色经济,并加强数字智慧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此外,本修正草案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完善基层供销社建设,鼓励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资源整合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