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要点》川林发〔2026〕45号。
本要点依据国务院令第830号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统一规范四川省内国家级与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查、审批全流程。国家级保护区规划由省级审查后报国家林草局批准,省级保护区由省林草局审定批准,审查总时限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要点适用于省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省级审查和上报,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科研、科普、生态旅游等相关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合并编制。新建保护区、原规划期限届满前1年、范围或管控分区面积变动超过20%、主要保护对象显著变化等七类情形,应当启动编制或修编。编制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跨行政区由面积占比最大的机构牵头联合编制。
编制内容与衔接要求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须在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基础上编制,涵盖概况、保护管理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说明、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投资估算、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十项。规划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接受统一监管,不得擅自变更范围和管控分区。编制过程须征求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原有居民和社区代表意见,草案须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0日。
审查流程与表决规则
省林草局收件后依次开展图件核查、实地考察、征求省级部门意见、专家和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专家;联审组由5位专家与实地考察专家、省级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逐人投“通过”“修改后通过”“修改后重审”“不通过”票。通过票达三分之二及以上直接进入下一流程;通过票与修改后通过票合计达三分之二但未达前项标准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经组长签字确认;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退回重新逐级上报。
审批、公开与质量责任
国家级保护区规划经省林草局局务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林草局批准,同步通过线上审批系统上报;省级保护区规划经局务会审定后批准实施。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管理机构和林草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核心内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存在重大缺陷或弄虚作假、未经有效协调重大分歧即上报等情形,将退回重新编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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