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为防治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