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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8-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4月2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江西省进一步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更好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起草了《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更新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指引明确了低效工矿仓储用地的内涵,即未达到土地开发利用约定或相关规定、具有再开发利用潜力的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但不包含闲置土地。本指引确立了综合分析与共同研判、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可行性与合理性三项认定原则,并从土地开发效率低、投入产出效益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落后产能直接认定四个维度设定了具体认定标准。同时,本指引系统规定了由市县人民政府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牵头、多部门联动配合的认定流程,涵盖全面摸底、分类认定、并联审查和成果汇总等环节,并对认定成果的异议处理和例外情形审查作出了安排。

认定标准框架

本指引从四个维度构建认定标准体系。土地开发效率低主要考量未按期开竣工、开发强度不达标、存在空闲地等情形;投入产出效益低侧重亩均税收和工业增加值连续多年处于低效状态;法律法规政策不符涵盖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且无法整改达标,以及存在消防隐患等情形;落后产能可直接认定,由工信、发改等部门列入退出名单的企业用地直接纳入初步认定清单。同时,在科技创新、产业链关键环节、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可例外豁免。

多部门联动认定机制

本指引构建了“分类牵头、信息汇集、并联审查、成果汇总”的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土地开发效率类的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投入产出效益类的认定,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配合核查并提供认定意见。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核实意见,逾期未出具视为无意见。对认定存在异议的,由牵头部门组织会商或报请本级政府研究确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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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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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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