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DB35/T2322-2026,自2026年06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过程中碳排放量的数据质量管理、核算方法、核算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生产活动中碳排放量的核算、应用和管理,其他类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相关碳排放量的核算、应用和管理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全过程中温室气体碳排放的核算体系,适用于相关生产活动的碳排放量化、应用和管理,其他类型光伏组件可参照使用。本规范构建了从退役组件进入处置中心到物质分离与废物处置完毕的全生命周期核算边界,覆盖前处理与处置利用两大阶段,系统纳入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购入及输出电力与热力产生的排放,并明确了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的扣除规则。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和核算报告格式,本规范为该领域的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标准化工具。
本规范要求核算边界涵盖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时间边界以自然年为周期。核算流程从识别排放源开始,依次确定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最终汇总计算碳排放总量,并扣除回收外供的二氧化碳量以及输出能源对应的排放份额。
碳排放总量由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电力和热力排放相加,再扣减回收外供的二氧化碳量和输出能源排放量。燃料燃烧排放按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乘积计算,过程排放通过物料碳平衡和碳酸盐消耗量核算,购入及输出电力、热力则依据消费量乘以对应排放因子得出。
报告主体须强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规范配备计量器具、完整记录活动数据来源、合理选用排放因子。燃料低位发热量和碳酸盐纯度等关键参数应优先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在无条件实测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提供的推荐值,确保核算结果的可信度与可比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