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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1-福建省厦门市《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DB3502/T 113-2023.pdf

福建省厦门市《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宁静小区》DB3502/T113-2023,自2023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噪声监测方法、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宁静小区的创建及评价。

本文件是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宁静小区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技术支撑。文件从基本条件、小区管理、设施配备、公众参与四大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宁静小区须满足环境噪声达标、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标准、封闭管理且无噪声扰民事件等硬性约束。同时,文件规定了噪声监测的具体方法和评审验收流程,采用打分制进行量化评价,总分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方可授牌。该标准为住宅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可操作的执行依据。

基本条件与评价体系

宁静小区必须位于环境噪声达标区,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或优于所在区域标准,实行封闭管理,居民对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0%,且无未解决的噪声扰民投诉。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100分,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达标,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审验收并授牌。

管理要求与设施规范

小区需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并制定噪声管理公约,对生活噪声、装修活动、机动车噪声等实施管控,建立调解机制并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公共设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环保宣传栏、安静提示牌及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显示声环境数据。

公众参与和监督

小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宣传活动,确保居民创建知晓率不低于90%,并组建不少于10人的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团队。评审过程综合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居民座谈调查,充分吸纳居民意见,保障创建工作公开透明。

福建省厦门市《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DB3502/T 11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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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DB3502/T 113-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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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DB3502/T 113-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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