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导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导则是在原《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基础上转化而成的吉林省工程建设导则,系统规定了省内建设工程文件从形成、整理到归档、移交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导则共分8章和9个附录,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文件整理、归档、档案验收及移交等核心内容。本导则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文件归档工作中的统一管理职责,强调文件收集整理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真实、准确、完整。适用范围涵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主要建设类型,并分别以附录形式逐一列出各类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清单。在质量要求方面,本导则对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文件及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包括电子文件的格式规范、离线归档的存储载体要求、竣工图章的尺寸与内容、声像文件的著录规则等,力求实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本导则针对不同载体类型的工程文件分别设立质量门槛。纸质文件须符合归档质量要求,竣工图须依据实际变更情况在施工图基础上改绘或重绘,并加盖规定尺寸的竣工图章。电子文件应遵循特定格式标准,扫描型电子文件可采用封装技术固化,离线归档须使用经检测无病毒的移动硬盘、档案级光盘等存储载体。声像文件涵盖照片、录音录像,对其著录信息、存储介质及盘面标识均有明确规定。
本导则详细规范了纸质文件立卷的原则、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及案卷编目方法。案卷题名须包含工程名称与卷内文件概要,卷内目录、备考表、卷盒脊背等均按附录样式统一编制。图纸折叠针对装订边有无等情况提供了多种标准折叠方式。电子文件整理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声像文件按工程项目设置多级文件夹进行层级化管理。
本导则规定工程档案验收须对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其内容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载体质量合格。档案移交区分在线与离线两种方式,建设单位通过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电子档案,并签署一致性承诺书。移交完成后由管理机构出具接收证明书,形成完整的档案交接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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