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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吉林省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导则.pdf

吉林省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导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导则立足城建档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需求,系统构建了覆盖馆库建设、实体保管、信息防护、数字化外包及应急响应的综合性安全管理体系。本导则从场所选址、建筑构造、功能用房“十防”措施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明确馆库安全底线,并对档案实体的收集、管理、利用环节提出规范化操作要求;在信息安全领域,本导则围绕系统安全、运维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使用及机房管控等关键节点,设定分级保护与权限管理规则。针对数字化外包服务,本导则分别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限定加工场所、设备、人员及成果移交的安全流程。此外,本导则还建立了涵盖档案工作、网络安全与外包服务三方面的应急预案框架,形成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安全保障闭环。

馆库与实体安全

本导则明确城建档案馆库在场所、建筑及功能用房上须满足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高低温、防日光紫外线、防尘、防污染、防虫霉、防鼠等“十防”要求,并严格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执行温湿度、照明及空气质量等参数。在实体安全方面,本导则要求定期检查馆藏保管情况,确保档案收集、整理与利用等环节均有章可循,异常情况须立即上报并记录处置。

信息与外包安全

本导则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核心业务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实行分等级建设、管理和监督,并强化运维权限、密码锁定及机房出入审批等日常管控。对于数字化外包服务,本导则从组织管理、场所分区、设备安检到人员政审与离岗清退,设置全链条安全屏障,并强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与规范交接流程。

应急安全管理

本导则规定应编制包含响应程序、抢救措施及职责分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受水淹等受损档案采取冷冻或干燥等紧急稳定手段。同时,本导则对网络安全事件与数字化外包服务环节的应急响应,也提出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和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员的要求。

吉林省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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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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