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导则(试行),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归档等管理工作。
本导则是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规范性文件,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导则由原地方标准转化而来,系统构建了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框架,明确了安全管理资料的定义、类别和编制组卷要求。导则涵盖从项目前期到施工过程的全链条资料管理,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分章明确,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防安全、临时用电、起重机械等关键环节的安全资料提出具体规范。附录部分提供了完整的标准化用表体系,确保全省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归档有序,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可追溯性和标准化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导则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细分为十八个专项类别,涵盖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消防安全、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诸多方面。每一类别均对应特定的记录表格和管理要求,形成完整的资料链条,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行为有据可查。
本导则在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职责,分别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中的具体责任。建设单位需形成自身的安全资料用表,施工单位承担最广泛的资料编制任务,监理单位则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等专用表单,三方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闭环。
本导则以附录A、B、C的形式统一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全套安全资料用表,表格编号体系完整清晰。第七章规定了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与组卷基本原则,从格式、内容到归档方式均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全省工程安全资料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便于查阅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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