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修订《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本审查要点旨在规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与准确性。本要点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不涉及放射性污染与致病性生物污染。本要点系统规定了报告的形式要求、编制大纲及审查评价标准,并按工作阶段分章详述了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各环节的技术审查要点。内容涵盖污染识别、采样布点、水文地质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与评价、风险表征、修复目标与范围确定以及效果评估方法等全过程技术规范,并引入了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等模式,为管理部门和评审专家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审查依据。
污染识别与调查采样要求
本要点明确了初步调查阶段的污染识别工作,须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判断地块潜在污染源,并针对农用地、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及低效用地改造等特定情形给出了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条件。初步调查采样布点以捕获污染为原则,对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分别规定了布点密度要求,并细化了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监测介质、监测项目和点位布设方法。
风险评估与修复目标确定
风险评估部分规定了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及风险表征的技术要求,强调应基于地块实际参数和未来用地方式计算健康风险与风险控制值,并据此确定修复目标值与修复范围。本要点提出了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的适用条件,以及修复目标和范围的划定方法。
效果评估与后期管理
效果评估审查要点覆盖原位和异位修复、风险管控等多种情形,规定了效果评估的时间节点、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法及评估标准。采用逐一比对法或统计分析法判定修复是否达标,并对二次污染区布点、地下水多批次监测及风险管控措施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需实施后期环境管理的地块类型、监测时限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