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与事故预防、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