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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9-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pdf

2024年7月9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提升住房供给品质,适应住房设计精细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制定《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

本措施立足于提升住房供给品质,适应住宅设计精细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重点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文件围绕建筑面宽管控、阳台与设备平台设置、地下空间及室内挑空利用、室外专有庭院四大方面,对现行规划管理规则进行了系统性优化。通过建立建筑面宽与侧面间距的联动机制、有条件放宽阳台和飘窗的容积率计容规则、规范地下空间功能布局与挑空尺度、明确首层庭院设置条件等安排,在严守城市风貌控制底线的前提下,为住宅产品创新提供了更灵活的设计空间,旨在打造通透舒朗的城市界面和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

建筑面宽与间距联动管控

针对建筑高度36米以上的住宅,本措施改变固定限值做法,实行面宽与侧面间距联动。以45米面宽为基准,每增加1米面宽须相应增加1米侧面间距,面宽上限55米。同时限定超45米面宽楼栋数量不超过总单体量的三分之一,并需保证北侧主要道路有足够面积在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兼顾户型舒适性与城市通透感。

阳台、飘窗与设备平台弹性计容

在满足建筑高厚比规定的前提下,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飘窗外凸宽度放宽至0.7米,设备平台面积上限由3平方米提升至6平方米且不计入容积率。上述构件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套内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平方米,在鼓励立面整洁的同时,为住户提供更多实用半室外空间。

地下空间与室内挑空规范

住宅地下空间可多样化利用,但总层高不超过6.0米,卧室和起居室不得设于地下,采光窗井须控制在距外墙2.4米范围内。起居室、餐厅及门厅等区域允许设置挑空空间,层高不超过7.2米,挑空面积总和不超过套内总建筑面积的20%,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以保障功能合理性与面积核算规范。

首层庭院有条件设置

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在绿地率达标的基础上,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庭院可设高度不超过1.60米的通透性围墙用于景观遮挡,但该庭院不计入项目绿地率,亦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在提升居住品质的同时厘清了权益边界。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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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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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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