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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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1-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 基准(2024 年修订).pdf
本通知旨在发布《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与《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23年版同时废止。本次修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对农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五类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全面细化和量化。本规则与基准致力于统一全省农业执法尺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确保执法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本规则系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裁量原则与具体适用标准。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并对初违免罚、及时改正认定、情节竞合处理等操作细节作出统一解释。同时,规则禁止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滥用裁量权行为,要求处罚决定必须综合考量违法主体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危害后果及配合执法程度等多重因素。
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权力裁量
除行政处罚外,本规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及行政检查的裁量基准分别作出专章规定。行政许可方面,细化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撤回及骗取许可的处理规则;行政强制方面,强调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明确了查封扣押期限及解除情形;行政检查方面,倡导合并检查与“互联网+监管”等非现场方式,以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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