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昭通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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