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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docx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促进激励,适用本条例。绿色建筑发展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绿色低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本条例旨在全面推进石家庄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及相关监督管理与促进激励活动。条例确立了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绿色低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明确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系统规定了从规划建设、运营改造到推广激励、法律责任的全链条管理要求,构建了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促进体系。

规划建设分级管控与全过程协同

本条例在规划建设环节明确了分级分类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鼓励按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须达二星级以上标准,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示范区域按更高等级建设。同时将绿色建筑要求嵌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及工程规划许可,串联起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主体的专项责任,确保绿色要求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程落地。

运营维护与既有改造的系统规范

本条例建立了建筑交付后的绿色运行维护责任体系,明确建筑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人须保障资源节约与设施完好,禁止擅自拆改与绿色性能相关的设施设备。同时结合城市更新,有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鼓励按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标准实施,并推进建筑绿色化拆除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建筑绿色性能的持续保持与提升。

技术推广与激励保障的多元支撑

本条例着力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主体同步建设,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并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及超高层建筑中优先采用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在激励方面,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评审与建设,支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并落实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政策,形成政策与市场协同发力的促进机制。

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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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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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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