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促进激励,适用本条例。绿色建筑发展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绿色低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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