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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5-秦皇岛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6月15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秦皇岛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旨在构建一套规范、高效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机制,适用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准详规的后续管理。本规定将动态维护细分为技术修正、局部调整和规划修改三类情形,并明确了各自的适用范围、具体情形与操作程序。核心目标是在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刚性约束的前提下,通过差异化管理流程,灵活应对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类变化需求。本规定强调,涉及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先行修改总规,且所有动态维护成果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按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保障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符合详规的弹性执行情形

本规定明确了一系列可直接作为管理审批依据的情形,无需启动正式维护程序。这些情形主要聚焦于在总量平衡、性质兼容或满足技术标准的框架下进行微调,例如:在同一街坊或规划条件内,保持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容量不变而调整用地范围;在规划总容量不变下平衡同类用地的规划指标;混合用地确定占比;土地兼容使用;“现状”地块在不突破既有条件或增配必要设施下的改造提升;以及城市绿地开口、道路优化和新增交通接驳设施等精细化操作。

三类动态维护的界定与程序

本规定将动态维护按变更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技术修正适用于成果勘误、用地边界微调、地块合规拆分合并、特定用地性质正向优化及专项规划成果合规纳入等情形,程序相对简化,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纳入成果库。局部调整针对的是不改变单元整体控制意图的地块变更,严格区分了土地划拨出让前后的不同程序,出让后的调整需经历更为严格的利害关系人意见征询、论证乃至听证,最终上报市政府审批。规划修改则因上位规划、重大政策或城市发展需要而触发,涉及单元或街区的整体性变化,须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方案编制,历经至少30日的公示及市规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秦皇岛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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