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自2026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覆盖率计算的指标、数据来源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旗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覆盖率计算的核心技术框架,适用于旗县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草原资源核算。本规范明确了草原覆盖率的定义——即某一行政区域内植被盖度达到设定阈值的草原总面积占该区域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以近五年国土调查与年度变更数据确定的草原范围为基础,结合年度草原监测数据与植被盖度遥感成果,通过空间分析提取达标面积,再以该面积近五年平均值与国土总面积之比得出最终结果。草原植被盖度阈值依据地带性草原类型和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分级确定,从而确保计算结果既反映草原资源的实际生长状况,又符合区域生态特征。
本方法界定了计算所需的三大基础数据:草原范围与国土总面积源自近五年国土三调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草原植被盖度源自年度草原监测数据及近五年监测报告。通过整合国土空间数据与草原生态监测成果,构建了多源数据相互校核的核算基础。
本文件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与草原等级评定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内蒙古地带性草原类型差异,分区分类设定植被盖度阈值。以附录形式固化阈值取值,使不同行政区域在计算时有据可依,保证结果在空间与生态维度上的可比性。
本规范将计算过程分解为面积提取与公式计算两个环节。先依据盖度阈值从遥感监测成果中提取达标草原面积,再求取近五年均值,最后与国土总面积求比。这一流程消除了单一年度波动带来的偏差,使覆盖率数据更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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