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技术规程》DB15/T4363-2026,自2026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调查报告、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
本规程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的技术框架,以旗(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系统规范了从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到报告编制与成果运用的全流程操作要求。本规程将种植业面源污染界定为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因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及耕作灌溉等活动引发的环境质量下降与农产品安全风险问题,并据此设计了覆盖种植主体与农资经销商的双线调查路径,旨在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获取区域种植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的基础数据,为源头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要求以旗(县、区)为单位,全面收集种植业生产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废弃物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基础信息。资料内容涵盖耕地与园地面积、作物播种面积、肥料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农膜使用与回收量、秸秆产生与利用量等关键指标,同时需把握科学施肥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等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附录表格统一填报,确保数据来源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现场调查分为种植主体调查与农资经销商调查两个方向。对普通种植户和规模种植主体,重点掌握作物种植基本情况及肥料种类、养分含量、施用量、施肥方式,农药的使用量与包装物去向,农膜的使用量与回收量,以及秸秆的产生量、利用量与利用方式。对农资经销商,则侧重了解肥料、农药、农膜的销售情况、供应范围及台账记录,以此形成相互印证的数据链条。
调查工作须编制正式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时间、方法、数据来源、结果分析及结论建议等。调查数据可直接服务于掌握当地种植业面源污染现状,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投入品并合理回收利用废弃物。所有原始资料与调查报告均须分类建档、妥善保存,保障调查成果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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