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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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5-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6〕16号.pdf
本规定围绕完善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对补办出让手续地价计收、超建面积处置、地下空间利用、划拨土地转让、租赁土地管理、企事业单位改制土地处置及价款缴纳等事项作出系统规范。本规定统一了地价评估时点和价款计算规则,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补缴标准与程序,强化了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的全流程管理,并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衔接处理予以清晰界定,旨在提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规范用地秩序。
补办出让与超建面积的地价计收规则
本规定确立了补办出让手续时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即以拟出让时新土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减去原土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且地价评估时点统一为规划资源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两个月。对于竣工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情形,工业用地除外,合理误差范围内按成交楼面地价补缴,合理误差范围外经处置后按现行评估价的双倍补缴。单一性质用地和混合用途用地的合理超建面积,分别按成交楼面地价或合同明确的对应价格确定补缴金额。
地下空间与划拨土地的有偿使用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从事商业、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须以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中已明确或未明确经营性地下空间指标的,分别纳入出让起价或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补办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可按原用途、原范围以协议方式直接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
租赁土地与价款缴纳的规范调整
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最高为二十年,租金标准按最高法定年限出让土地应缴出让金乘以每年LPR确定的还原利率计算。出让项目须先行缴纳百分之二十定金,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款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款项可在一年内缴清;补办有偿使用项目的价款原则上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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