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确保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制定了《承接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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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围绕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明确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总体要求。本方案坚持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原则,旨在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本方案对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的审查要点作出了系统规定,在用地预审方面,强调严格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先行用地方面,突出保障群众权益,要求补偿安置须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相关费用足额预存到位。同时,本方案还建立了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审批权承接平稳有序,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明确承接事项与审批原则
本方案承接了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特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权,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属国务院的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公路网规划改扩建项目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审批权。整个审批工作严格遵循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细化关键审查与权益保障要求
本方案对审查要求进行了细化,用地预审环节须严格审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先行用地环节则必须落实补偿安置。特别是针对先行用地,本方案明确规定涉及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且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须足额预存到位,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取得相关单位对补偿标准的书面同意,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强化审批监管与时限约束
本方案在保障措施中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要求须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将项目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若超期未申请正式用地,将暂停项目所在市、县其他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申请,以此督促地方提升报批效率,确保审批权承接后“管得好”。
该方案的出台是湖南省落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改革、推进用地审批权“放管服”的重要举措。该方案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明确了省级承接国家委托审批权的具体路径,有利于缩短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周期,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快落地。该方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论证要求,以及先行用地中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并预存补偿费用的硬性规定,体现了对耕地保护红线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双重坚守,为平衡发展与保护提供了制度范本。此外,该方案设立的1年正式报批时限与超期暂停机制,强化了事后监管的刚性约束,有效防范了先行用地“只占不报”的风险,对提升地方政府用地报批效率、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具有显著的促进意义。该方案的实施将为湖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效、更规范的土地要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