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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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石家庄市为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推动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管理性文件。本办以备案管理为核心抓手,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权利与义务及监督管理机制,确立“属地备案、行业自律、动态监管”的基本框架。本办要求机构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负责原则,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依托石家庄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协助开展备案审核、人员培训、信用公示等工作,构建起政法委主管、促进会协同的管理格局,旨在从源头保障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公信力。
机构准入与备案管理
本办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向市稳评促进会提出备案申请,经材料审核与办公场所实地踏查合格后,呈报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备案公示。备案门槛包括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3名经培训合格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人员且其中一人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等硬性条件,确保承接机构具备基本的专业承载力。
执业权利与法定义务
本办赋予机构获取评估所需文件资料等权利,同时系统规定了须履行的义务。其中重点包括:不得承担与同一项目存在关联的技术服务以防利益冲突;须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调查记录等原始资料留存不少于15年;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属评估主体,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全面强化执业过程的规范性与保密性。
监督问责与行业退出
本办实行评估报告真实性终身责任制,由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报告签署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以诱导方式获取肯定性意见、故意隐瞒风险因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则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公开通报并取消备案,列入“黑名单”且5年内不予重新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将被终身禁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严格的惩戒威慑。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石家庄市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域的规范化管理迈出关键一步,对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深远影响。该规定通过建立第三方机构备案制度,结束了过去机构资质参差不齐、执业标准不一的局面,有利于从入口端净化市场环境,促使真正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脱颖而出。同时,该办法确立了促进会协同管理的行业自治模式,将业务培训、案例评选等柔性引导与备案取消、黑名单等刚性约束相结合,既激发了行业内生动力,又筑牢了风险防控底线。在权责配置上,该办法强调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与成果归属,有效阻断利益关联和寻租空间,倒逼机构坚守独立、客观立场。长期来看,这套制度设计将显著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信力和实效性,为各级决策主体提供更可靠的参考依据,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重大决策平稳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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