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DB32/T5361-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流程、方法和数据库建设、质量核查、工作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资源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待核实土地资源资产的专项清查工作,其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目标、技术流程与成果要求,适用于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七类资源资产及四项专项清查。本指南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综合运用各类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及价格信号数据,明确了从数据收集、实物量清查、核算价格体系建设到经济价值核算、使用权状况理清的全链条操作路径。本指南强调统一数学基础与清查单元精度,分门别类细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及分布查清方式,并构建了与之匹配的经济价值核算模型与价格更新机制。同时,针对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待核实土地等特殊情形,单独设立专项清查章节予以规范,最终形成涵盖文档、图件、空间数据及报表的标准化清查成果体系。
本指南构建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为统一底图的工作基础,整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及各类专项管理数据,分门别类开展实物量清查。对土地类资源侧重提取权属为全民所有的图斑并挂接质量等级信息;对矿产侧重提取储量、品级及空间分布;对森林草原湿地侧重整合普查成果与分等定级数据;对水资源采用统计清查方式提取公报数据;对海洋则依据权属状态分区划片核定实物属性,确保每一类资源资产底数清晰、属性完整。
本指南确立了基于价格信号的多层次核算价格形成机制,要求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资产核算价格体系。各地类价格内涵均明确基准时点、年期及设施状况,核算方法依据市场发育程度,可选择直接采用省级均价、建立修正体系或开展宗地评估。对矿产资源,通过地区调整系数修正省级核算价格;对海洋资源,综合运用使用金征收标准修正、均质区域价格测算及区域统筹平衡等方法,形成全域全要素覆盖的核算价格矢量图,并据此核算各清查单元的经济价值总量。
本指南除常规资源清查外,专门设立四项专项清查以填补管理盲区。通过整合土地储备台账、不动产登记及国资管理部门资产清单,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的全口径落图与信息整合。同时,运用数据比对和综合研判,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提取所有权权属不一致图斑,查清权属待核实土地的分布与来源,并理清各类资源的使用权主体、类型、年期等底细,形成产权图层,有力支撑资产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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