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DB3201/T1135-2022,自2022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等级划分、评价规则。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其他工业企业参照本文件执行。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DB3201/T 1135-2022是南京市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系统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该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多种类型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要求,包括评价指标、等级划分和评价规则等。文件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实施方式,即通过企业自主填报、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评价发布的方式进行,并列举了评价依据和评分计算方法。同时,该标准还详细划分了不同信用等级的得分范围,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安全管理指引。
文件规定采用“企业自主填报、监管信息共享、动态评价发布”的方式实施信用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依据包括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记录、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及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内容。
标准包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监督和公共信用四类指标,每类指标均设有扣分或加分项,以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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