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隧道蓄能自发光诱导系统设置技术规范》DB33/T2033-2023,自2024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隧道蓄能自发光诱导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类型与构成、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检验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路新改建隧道和营运隧道蓄能自发光诱导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公路隧道蓄能自发光诱导系统的设置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公路新改建隧道和营运隧道。本规范遵循“安全舒适、节能低碳、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对系统的类型构成、设计、施工及质量管理与检验提出了全流程技术标准。本规范明确了诱导系统由轮廓带、轮廓标、突起路标、设备指引标志、多功能轮廓标、侧壁行人灯、自发光人行通道路面及洞门标等多种标识组成,并按其激发方式分为基本型和电光型。在设计上,本规范对隧道分段布设、各段设施间距、发光与反光性能指标、供电控制方式及材料阻燃防护等级均作出了量化规定,以保障诱导系统在正常及应急状态下提供连续可靠的视觉引导。
本规范将蓄能自发光诱导系统按功能划分为环型轮廓带、侧壁标、侧边标、突起路标、设备指引标志、侧壁多功能轮廓标、侧壁行人灯、洞门标及蓄能自发光人行通道路面等类别。各标识由支架、基体、反光体、自发光体、内置LED激发源或太阳能供电模块等部件组合构成,形成具备蓄能自发光和反光功能的综合诱导体系。
本规范要求诱导系统按入口段或出口段、中间段、接近段或驶离段五段进行布设,并对各类标识的设置间距、安装位置及规格尺寸给出了明确参数。设计强调轮廓带应采用柔性轻质阻燃材料,自发光体和反光膜的颜色与等级须达标,并对各标识停止激发后不同时段的余辉亮度提出了具体限值,确保诱导效果的长效稳定。
本规范规定了从施工准备、交通组织到安装流程的完整工序,要求标识安装位置精准、牢固可靠且线形协调。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首件检验制度与材料复检要求,质量检验涵盖出厂合格确认、外观检查及实测项目,对发光性能、电气安全、防护等级及耐候性等均有标准化检测方法,确保系统交付使用时符合设计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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