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海南省水务厅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及我省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推进我省用水定额优化完善,制定《海南省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工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建设、水预算管理、节水诊断、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税(水费)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也可供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