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海南省地方标准《海南省用水定额》的修订送审稿,替代DB46/T 449-2021版本。本文件根据国家相关编制技术导则,结合海南省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水管理新要求,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及居民生活五大类用水定额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文件共收录3768个定额值,覆盖34个工业行业大类、34个服务业行业、5个建筑业类别、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以及8类农业灌溉分区下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水预算管理等工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诊断的核心基础依据。
工业与农业用水定额的修订要点
本文件对工业用水定额按领跑值、先进值和通用值三级设置,覆盖采矿业、制造业等门类下131个行业中类的572种产品,修订后共形成1194个定额值,以适应当前产业结构升级和工艺设备改进带来的用水效率提升。农业用水定额部分重新划定了灌溉分区,按8类地区分别制定20种农作物在保证率条件下的灌溉定额2304个,同步更新了渔业、畜牧业和林业的定额指标。
服务业、建筑业与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调整
本文件将服务业用水定额划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涵盖住宿、教育、医疗等34类公共服务行业的117个定额值,并明确了宾馆、学校、医院等典型场景的用水量核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建筑业用水定额覆盖5个行业共7个定额值。居民生活用水按城镇规模和城乡属性差异化设定,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按4种规模设5个定额值,农村居民设2个定额值,体现分区分类精细管控原则。
标准实施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全域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海口、三亚、儋州及其他省直管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加价水资源税征收等行政决策提供了统一量化标尺,也可供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