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珊瑚礁型海洋牧场建设规范》DB46/T677-2025,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珊瑚礁型海洋牧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建设选址、分析诊断、方案制定、方案实施、跟踪监测、建设评估、维护管理和建设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珊瑚礁型海洋牧场的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珊瑚礁型海洋牧场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海南省相关海域的珊瑚礁生境修复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本规范以系统性、科学性和适应性为基本原则,围绕工作流程、建设选址、分析诊断、方案制定、方案实施、跟踪监测、建设评估及维护管理等环节作出规定。通过科学的生态诊断与修复适宜性评估,明确建设目标与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以人工礁投放、造礁珊瑚移植和功能生物增殖放流为核心的综合建设体系,提升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自我恢复能力与服务功能,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本规范要求建设前须开展全面的生态诊断与修复适宜性评估。通过布设调查站位与断面,获取珊瑚覆盖率、环境因子等指标,依据历史基准判定生态状况,并采用三级指标体系逐级计分,将选址划分为很适宜、适宜、基本适宜或不适宜四个等级。在此基础上制定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与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涵盖修复面积、珊瑚存活率及功能生物增加比例等内容,并需对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本规范对珊瑚苗种的来源与扩繁作出严格规定,强调苗种须合法、安全且具生态适应性,捕捉时优先选用本地优势种并控制规格,当天然苗种不足时须通过无性或有性繁殖进行扩繁。礁体建设包括人工礁与自然礁的利用,人工礁需兼顾环保性、实用性与稳定性。工程实施涉及礁体布放、珊瑚移植和增殖放流,移植应避开高温期等不利时段,并综合确定移植密度。
本规范规定了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监测时间、频次及站位布设要求,监测指标涵盖移植造礁珊瑚的存活率、覆盖率、生长率以及人工礁保存率等必选内容。竣工后一年进入评估期,通过对比实测值与满分参考值计算评估分值,将建设效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以此判定修复成效并指导后续优化。
本规范要求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和极端事件情况,开展持续的维护管理,包括清理敌害生物与废弃物、固定脱落珊瑚、补充死亡苗种及识别新风险。同时,建设全过程须形成系统档案,归档资料包含任务书、成果报告和验收结论等,归档后须按密级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至少十年,以确保建设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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