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批后建房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江西省宅基地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印发了《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操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旨在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系统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与监管全流程。本指南着力构建“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共同责任机制,逐级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将审批监管细化为农户申请、组级公示、村级审查、乡镇受理审批、丈量批放、动态巡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连贯环节。本指南同时严守政策底线,重申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严禁违规建设别墅会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核心约束,强调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为基层依法管理、农民合规建房提供可操作的全链条指引。
构建四级联动与多部门协同的共同责任体系
本指南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从中央部委、省级指导到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纵向责任链条,并通过建立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各部门力量。文件逐一界定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公安、民政等八类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规划布局、用地审批、质量安全、建材监管等各项事务均有明确的牵头单位与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细化从申请到登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本指南将宅基地审批监管拆解为十二个紧密衔接的操作节点,着力推动便民化与规范化并行。流程始于农户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经过不少于5日的组级公示和村级重点审查,再由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乡镇政府须依托一个窗口对外,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联办,并在批准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场丈量批放。建设过程中通过悬挂公示牌和动态巡查实施监管,竣工后联合验收,最终对接不动产登记,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
明确宅基地资格权户的认定与刚性约束
针对宅基地资格权的起点问题,本指南以公安户籍登记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细化了户的认定原则。明确一对夫妻只能认定一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户,成年子女分户需保障父母与其中一子女共同认定。对于特殊情形,允许村组集体讨论后报乡镇审核,并要求各地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机制,从源头防止不合理分户套取宅基地。
划定不可逾越的审批与用地红线
本指南单列章节重申宅基地制度禁区,集中提炼出“一个不能、三个严禁、一个不得”以及“八不准”规定。核心红线包括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严禁变相买卖或违规合作、不得强迫农民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条件,以及绝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指南强调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的执法尺度,要求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坚决止住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