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黑龙江省内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工作,规范常态化、网格化安全管理,保障城乡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制定《黑龙江省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分级管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
本导则旨在构建一套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和乡村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分级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动态管控,规范使用”的原则。本导则通过系统化的信息采集,整合建筑的基本信息、建设信息和使用信息,依托管理平台形成数据支撑,进而采用“决定因素法”和“影响因素法”双重评定机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划分为要求最严的I级、II级、III级及常规管理四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本导则明确了各等级对应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频次与内容,并对地基基础及各类结构构件的新增损伤损坏现象给出了具体判定标准。此外,本导则还针对极端天气、装修工程及维修改造工程等场景,规定了相应的动态管理措施,以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的全周期、精细化管控。
本导则建立了四级安全管理体系。决定因素法直接依据房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状态(如未经鉴定的下沉开裂、私自拆改承重结构、超期服役等)进行刚性定级;影响因素法则综合建成时间、使用功能、结构体系、楼盖类型、使用状态和维修维护六项指标的风险组合进行柔性定级,两者结合取较高等级执行管理。级别越高,检查频次越密,专业人员参与度越深,管理要求越严格。
本导则详细罗列了地基基础、砌体、混凝土、钢及木结构构件的新增损伤损坏现象,为基层排查提供了可视化、可操作的判定依据。发现损伤后,须启动专业辨识程序,区分一般与严重情形,进而采取直接技术处置或委托安全鉴定的分级响应机制,确保隐患及时、精准地被识别和消除。
本导则强调管理的动态性,要求信息更新后即时调整安全等级。针对暴雨、冻雨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对不同等级和特征的房屋提出了排水疏通、结构支护、应急避险等事前预防与事中处置措施。同时,对装修和维修改造活动中的荷载堆载控制、承重结构保护、施工监测等作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明确规定,防范人因工程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