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黑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准入、规模、强度及效益的综合性控制体系,引导和规范各类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高效用地。其核心任务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从而转变依赖土地增量扩张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的发展新路。
本标准是黑龙江省建设用地管理的综合性技术文件,旨在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本标准建立了涵盖区域规划、电力能源、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服务、公共设施、特殊用地及工业项目等八大板块的用地控制指标体系,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审批、规模核定及供后监管。本规范以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强调优先利用存量用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节地技术与混合用地模式,并针对不同行业功能分区制定了详细的单项指标与调整系数,力求将用地管理从依赖增量扩张转向内涵式集约发展。
本规范在区域规划层面设置了城市建设用地、建制镇用地、开发区用地的人均指标与结构比例,明确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省级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并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要求。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涵盖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及税收等六项核心标准,禁止建设非生产性花园式工厂。
针对电力、能源、交通类项目,本规范分章节划定了火电、风电、光伏、核电及油气田、煤炭工程、公路、铁路、机场等设施的用地基准值。以技术条件、建设规模、地形类别为参数,通过“基本指标+单项指标+调整指标”体系实现精准供地。例如,公路用地按地形区划分总体指标并进行路基宽度、交通量、特殊地质等调整,石油天然气站场则对井场、集输站、处理厂分类设限。
对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及供水、排水、环卫、消防等公共设施,本标准按服务人口、业务规模或行政级别分级定标,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人均面积。各级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均有相应的生均或床均用地上限,市政设施则细化到污水厂、消防站、加油加气站等具体功能模块的独立占地标准,强化了民生服务的空间保障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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