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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06-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2号.pdf

2022年9月6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2号。

本通知是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及林业和草原局为落实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而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立足黑龙江省作为全国农业大省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系统部署了耕地用途管制的各项硬性措施。全文紧扣“严起来”的总基调,聚焦从严禁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控一般耕地向其他农用地转变,到规范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管理,再到强化动态监管与监督问责,构建了全链条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旨在确保黑土耕地资源实至名归。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本通知严禁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明确禁止占用其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草皮或挖湖造景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同时,严格规范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程序,要求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落实补划,并完善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入补足。

严控一般耕地与落实双重平衡

本通知明确了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的生产管制规则,具体列举了不得挖湖造景、违规建设绿化带及未经批准实施国土绿化等多项禁止性条款。在制度执行上,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的“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机制,并全面推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年度“进出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稳定。

压实监管责任与严肃问责

本通知将市、县党委政府确定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责任主体,要求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田长制开展动态监测监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确立了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并要求对实质性违法行为从重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此保障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效落地。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2号第1页
第 1 页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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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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