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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1-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规范》DB33/T 1438-2025.pdf

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规范》DB33/T1438-2025,自2025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水域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方法、数据采集、调查成果与资料整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域调查。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水域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方法、数据采集及成果整理等内容,适用于各类水域调查工作。本规范明确了水域调查的对象范围涵盖河道、湖泊、水库、山塘、蓄滞洪区、人工水道及其他水域等七类,不包括海域及耕地上开挖的鱼塘。调查内容围绕水域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展开,空间数据方面系统界定了水面线、临水线、管理范围线、中心线及水域面的获取方法,属性数据则涵盖名称、等级、规模、特征参数及所在区域等关键信息。本规范还详细规定了数据采集的数学基础、调查方式与流程,并对河道分段、分叉、水域交汇等复杂情形提出了具体处理规则,最终成果应形成数据库,并可辅以统计分析、成果报告及专题图件。

空间数据调查方法

本规范对各类水域的空间要素采集作出了分层规定。水面线主要依据国土调查成果提取并转化为线状要素;临水线根据不同水域类型分别判绘,如河道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常水位确定,水库库区依据移民水位或校核洪水位划定,蓄滞洪区则与管理范围线重合;管理范围线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蓝线规划和工程审批资料综合获取,无资料时按堤防或岸坡结构外延一定距离确定。中心线沿主流流向由横断面中点连线生成,水域面则统一由临水线构面获得。

属性数据采集与处理

本规范要求采集的水域属性数据包含基本信息、规模数据和特征数据。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等级或类型划分;规模数据涉及起止点、长度、水域面积及水域容积的量化获取;特征数据则包括平均宽度、设计洪水位、平均水深等,其中水库与山塘还需补充正常蓄水位、总库容、坝顶高程等专项特征参数,来源以注册登记信息为主,未登记者可从规划或设计文件中获取。此外,各水域还需记录所在区域、所属流域、地形地貌类型及主要功能等背景信息。

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规范》DB33/T 1438-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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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规范》DB33/T 1438-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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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规范》DB33/T 1438-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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