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印发了《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本工作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明确按照“开放市场、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审批全流程中将相近或同阶段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事项,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统一管理模式。本工作办法从职责划分、事项整合、机构管理到成果共享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并明确特殊工程及国家、省级审批权限项目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整合测绘事项与统一技术标准
本工作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测绘服务整合为立项用地综合测绘、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综合测绘、验收登记综合测绘三个事项,避免重复测绘。测绘工作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国家高程基准,技术要求与成果数据标准均依据本市制定的技术规范执行,确保成果规范一致、数据互通互认。
厘清部门职责与协同机制
本工作办法确立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牵头职责,由其负责编制技术标准、建立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园林、国防动员、行政审批、数据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业务指导与成果应用,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具体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规范测绘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
本工作办法对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规定了相应条件,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机构须在信息平台上公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机构不得继续开展未完成的业务,但已审核通过的成果仍然有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和测绘服务机构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中止服务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以防范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