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对甘肃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单位遵守工作规范、执行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资规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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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系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地质灾害防治三类资质单位均纳入本办法的监管范畴。本细则围绕“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信用约束”的管理主线,对资质单位的日常作业规范、信息填报义务、证书变更注销流程,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方式与权限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同时,本细则重点构建了覆盖信用信息采集、失信分类认定、信用评价分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全链条的信用监管体系,并明确了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的途径,旨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闭环。
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制度要求
本细则明确资质单位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业,规定测绘、规划编制、地灾防治三类单位各自的禁止性行为,并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业务成果须标注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相关责任人对成果质量依法担责。在监督检查方面,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管等方式,对单位制度建设、人员装备、成果质量等内容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则视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立案查处,并强调跨地域协同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的落实。
信用监管机制的核心框架
本细则着力构建信用监管闭环,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依法采集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并归集共享,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由省级部门细化认定标准。省级部门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状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挂钩。对守信单位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同时,本细则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件与程序,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并赋予资质单位对失信信息提出异议申诉的权利。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自然资源行业资质监管从过去侧重准入审批转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治理,对全省测绘、规划编制和地灾防治市场具有深远影响。该细则通过明确资质单位的日常行为边界与禁止性条款,为行业划定了清晰合规红线,有利于遏制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作业等行业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其建立的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信用等级与检查频次直接挂钩,既减少了监管部门对信用优良企业的干扰,也增强了对失信主体的精准约束力,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与企业合规负担。该办法将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程序法定化,保障了资质单位合法权益,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治理理念。该细则的实施将推动省内自然资源行业向信用驱动、权责明确、全程可控的现代化监管模式转型,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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