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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1.22-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pdf

2019年11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

本意见围绕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作出系统部署,旨在整体谋划新时代江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本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为导向,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一张图”,到2025年全面实施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本意见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明确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和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是对全国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为全省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总遵循;市县规划侧重实施性,细化落实上级要求并作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针对特定区域或行业作出专门安排;详细规划覆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各级规划须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市辖区规划原则上纳入市级统一编制。

明确规划编制的四大核心要求

本意见提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须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战略性要求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明确空间发展目标和策略;科学性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协调性要求强化发展规划统领和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相关专项规划须经合规性审查后纳入“一张图”;操作性要求建立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机制,建立省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制度和市县以下规划“留白”制度,增强规划弹性。

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与审批制度改革

本意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维护规划权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在用途管制上,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边界外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本意见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精简审批内容,压缩审批时间,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体系

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出台配套技术文件。建立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的全省统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完成县级以上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政社信息交互。统筹建设省市县三级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规划实施监管水平。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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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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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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