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碳储量监测质量检查规范》DB45/T2969-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森林碳储量监测质量检查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则、样地调查质量检查、图斑监测质量检查、碳储量测算质量检查、综合质量评定、检查报告编制和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森林碳储量监测的质量检查。
本规范确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碳储量监测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覆盖样地调查、图斑监测、碳储量测算及综合质量评定四大环节。本规范明确了以“总则—分项检查—综合评定—报告存档”为主线的技术路线,旨在通过设定科学的检查比例、统一的评分标准及明确的合格判定阈值,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本规范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相关监测工作的质量检查,为构建可追溯、可验证的森林碳储量数据管理机制提供了技术遵循。
本规范对样地调查实行外业不少于5%、内业100%的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因子按重要性进行分级扣分,综合外业(权重0.7)与内业(权重0.3)得分评定质量。对于图斑监测,本规范要求抽取3%至5%的图斑开展内业核查,重点审查区划界线与影像的吻合度及属性因子的完整一致性,存疑图斑须进行现地核实。
本规范强制要求对监测范围的合规性、五大碳库的完整性、计算方法的规范性以及参数来源的优先级进行审查,并设定测算结果误差在5%以内为合格。最终,本规范通过加权汇总样地调查、图斑监测及碳储量计算三个维度的得分,依据综合得分将所有监测成果划分为A(优良)、B(合格)、C(不合格)三个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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