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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7-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5〕106 号.pdf

2025年11月7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印发《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5〕106号。

本意见旨在落实工业强市战略,通过系统规范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规划、供应、登记与监管全流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现集群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意见从产业准入、规划指标、土地出让、产权分割及全生命周期监管等环节构建了完整的管理闭环,明确了用地单位、区级政府与市级职能部门的权责分工,既为新型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了空间保障与政策路径,也强调了投入产出约束与履约监督,力求在促进产业升级的同时维护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产业准入与审查机制

本意见要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主体须为制造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具备研发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允许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建设。项目须经区级政府初步审核后报市级职能部门审议,审议意见作为后续规划建设的前置依据,通过投入产出指标的设定来严格把控项目质量。

规划与用地管理要求

本意见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的规划弹性,地上容积率原则上介于1.8至5.0之间,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并对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研发中试设施的建筑面积比例设置了明确上限。在用地管理上,采取公开出让与存量用地协议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地价标准以同地段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为基础并结合分割转让比例确定,同时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应模式。

产权分割转让与履约监管

本意见允许新型产业用房在达到约定条件后,按幢、层等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但分割比例上限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配套服务设施及地下空间严禁分割。文件构建了覆盖项目建设、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跨部门监管体系,以履约监管协议为核心抓手,对擅自改变产业用途或未达投入产出指标的项目明确了整改、处罚及退出机制。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5〕106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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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5〕106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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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5〕106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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