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兼顾改造的经济性、可行性,制定云南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1既有住宅建筑或既有非住宅类民用建筑改造为住宅建筑、既有住宅建筑局部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2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3既有住宅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的改造;4既有工业建筑的改造;5既有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改造。
本细则旨在统一云南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技术执行标准,切实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因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而导致的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难点。本细则依据“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的核心原则,将改造按功能变化、范围大小划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内部装修等不同情形,并明确各类情形下新老规范的适用尺度。对于确因现状条件无法满足现行规范的,本细则允许在维持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增强防火分隔、增设灭火设施、优化救援条件等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加强措施进行性能补偿。本细则内容涵盖建筑防火、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消防通风及消防电气等全专业,并对疏散楼梯共用、消防电梯前室尺寸、消防车道借用等长期萦绕业界的痛点问题给出了针对性技术规定,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提供了兼顾安全与可行的技术路径。
本细则不再一刀切地要求所有改造均执行现行规范,而是建立了以建筑类别、建筑功能、功能类型及空间用途是否变化为基准的判别体系。功能未发生改变的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在满足特定防火加强措施后,其疏散宽度、楼梯形式、消防设施系统等关键要素可部分沿用原设计标准;而一旦建筑类别或功能发生重大变更,特别是改造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等高风险用途时,则必须严格对标现行国家标准,甚至要求进行整体改造。
针对既有建筑普遍存在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狭窄、楼梯间无法扩大等硬伤,本细则系统性地提出了性能补偿方案。例如,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通过提升相邻外墙的耐火极限总和并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来等效替代;当无法增设疏散楼梯时,允许在严格限定使用对象及人数密度的前提下,相邻防火分区水平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对于消防救援场地缺失的老旧小区,也给出了借用市政道路或增设直通室外的救援楼梯等替代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