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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0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家庭农场建设与运行规范(种植类)》DB5331/T 62-2024.pdf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家庭农场建设与运行规范(种植类)》DB5331/T62-2024,自2024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农场(种植类)的术语、定义、建设和生产运营管理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种植类)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立足德宏州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从设立备案、规模要求、产地环境、设施设备到人员与经营管理等建设环节,以及从种子种苗、作物栽培、土壤培肥、病虫草鼠害防治到收获处理、废弃物管理、农产品质量、贮存运输、包装标识、品牌营销与生产档案等生产经营全链条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导向,强调生产过程可追溯与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鼓励采用绿色环保循环型生产模式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种植类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与规范化发展,为提升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规范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主动到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经营土地应相对集中连片,根据不同熟制与栽培方式设定露地及设施农业的最低规模标准,特色种植可适度放宽面积但须保障产值与家庭收入底线。产地环境须远离污染源,土壤和灌溉水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家庭农场应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初级加工场所及生产设施设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从业人员,鼓励参加技能培训提升经营水平。

生产经营规范

本规范覆盖从良种选择到农产品销售的全过程管理。种子种苗须通过审定登记并符合质量标准,作物栽培宜推行标准化管理、合理耕作制度与水肥药一体化。土壤培肥重视休耕轮作、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商品肥料与农药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并规范储存使用,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收获后须进行清洁处理,废弃物分类集中按规定处置,农产品销售前应检验合格。鼓励品牌化营销、签订稳定购销合同以及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渠道,生产档案保存不少于两年。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家庭农场建设与运行规范(种植类)》DB5331/T 6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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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家庭农场建设与运行规范(种植类)》DB5331/T 6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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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家庭农场建设与运行规范(种植类)》DB5331/T 62-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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