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公路》DB46/T733.3-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同等级公路的交通建设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公路和养护工程等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本规范是海南省地方标准《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公路场景,涵盖高速公路、国省道、县级公路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四类对象。本规范围绕各类公路的交叉路口和路段,分别对交通视频监控、车辆智能监测记录、交通流检测、交通违法监测、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以及事故易发路段风险防控等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条件、点位和密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本规范充分考虑了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雾腐蚀及多台风的气候特点,以及省内高速公路不设收费站、出入口间距短密度大等特殊条件,对设备的设置安装与功能性能作出了适应性规定,为公路新改扩建和养护工程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针对高速公路交叉路口与路段分别提出设置要求。在路段层面,明确规定了视频监控、车辆智能监测、交通流检测、可变情报板等设施的布设原则,并要求在出入口及隧道设置交通广播设备,在恶劣天气及危险路段设置事故易发路段风险防控设备。
本规范对国省道交叉口按照附录规定执行,路段则需配置视频监控、车辆监测、交通流检测及违法监测等设备,并在恶劣天气危险路段设置风险防控设备。对于县级公路,根据公路等级规定了交通流检测设备的布设间距,并在一级、二级公路相交处及常发阻塞点上游合理设置可变情报板。
本规范明确了城镇化地区公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包括基于机动车流量、事故记录及非机动车与行人服务水平的量化标准。同时规定,设置信号灯的路口应同步建设视频监控和违法监测设备,重点场所交叉口还应增设交通流检测设备;路段上则要求在车站、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及穿村过镇、事故多发点设置违法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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