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第2部分:城市道路》DB46/T733.2-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的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同时适用于城市次干路、支路与各级公路相交交叉口的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本规范作为海南省地方标准《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城市道路场景,依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系统规定了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时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本规范立足于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雾腐蚀及多台风等特殊气候条件,并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由城建部门主导建设的管理特点,旨在为各类交通流检测、视频监视、违法监测记录、交通信号控制及可变情报板等设施的布设位置与配置标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确保设施与道路主体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本规范以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与路网地位为核心依据,分别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个层级提出差异化设置要求。快速路重点关注出入口、互通立交及跨线桥节点,主干路则通过附录A详细规定交叉口各类设施的同步配置规则,次干路与支路亦在相应章节及附录B中明确主要交汇点和路段的设施布设方案,形成由高到低、各有侧重的设施配置体系。
除常规路段外,本规范特别强化了对关键交通节点的管控要求。在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的跨线式立体交叉处,明确须在平面交叉口同步集成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检测及视频监视设备;同时,对快速路的长大纵坡、事故多发点等特殊路段,亦针对性地规定了视频监控、违法监测及可变情报板的设置位置,以支撑复杂交通情境下的安全诱导与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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