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利工程防溺水设施设计规范》DB46/T731-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防溺水设施设计的基本要求、安全防护等级、防溺水设施、结构设计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有溺水风险的水工建筑物防溺水设施设计。
本规范围绕海南省水利工程防溺水设施的设计,系统构建了从风险判定、设施配置到结构验算与档案管理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适用于有溺水风险的水工建筑物,将警示设施、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三类防溺水设施进行统筹规定,并根据水利工程与密集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或等级道路的距离,划分了差异化的安全防护等级。在具体设计中,本规范明确了各类设施的设置条件、布置原则与材料性能要求,并对混凝土基础、标识标牌、防护栏杆、防护网、安全盖板、防坠网及救生浮绳等关键部件给出了结构计算方法和构造规定,同时纳入了动水压力与漂浮物撞击力的验算,确保设施在复杂水力环境下的安全可靠。
本规范将防溺水设施划分为警示、防护和救生三大类。警示设施涵盖安全标语、标识标牌、安全监控与智能预警系统;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绿植隔离带、安全盖板和防坠网等隔离屏障;救生设施则包含救生浮绳、救生抓手、救生踏步、救生杆、救生爬梯及救生圈等自救互救装备。设施的选用与组合需依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安全防护等级确定,实现分级设防。
本规范对防溺水设施的结构设计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对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进行全面考虑,并针对防护栏杆的横杆与立杆、混凝土基础等关键构件,分别给出了抗弯强度、挠度、抗滑稳定和抗倾覆稳定的计算公式与方法。同时,本规范为救生设施提供了动水压力和漂浮物撞击力的计算附录,以指导涉水环境中设施的结构安全校核。
本规范对防溺水设施的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档案须由专人保管,记录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溯源,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以保证设施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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