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水利部办公厅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印发《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解读辅导材料的通知》办档〔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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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2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解读辅导材料的通知》办档〔2025〕15号.pdf
本通知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解读辅导材料,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落实。本辅导材料围绕2023年水利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验收办法》,系统阐释了修订背景、重点内容及操作要点。本材料指出,原《管理办法》存在档案预验收程序重复繁琐、信息化管理要求与国家制度不匹配、验收材料标准不够清晰等问题,已难以适应“十四五”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投资高的发展需求。为此,《验收办法》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优化验收程序与明确总体要求
本材料说明,《验收办法》取消了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有的档案预验收环节,调整为验收前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由验收组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成检查组实施,并对检查组成员、整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将档案验收流程规范为首次会、查看现场、检查档案、验收组内部会议、末次会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验收办法》明确要求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开展档案验收,未进行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提升信息化权重与细化评分标准
本材料强调,《验收办法》显著提升了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评分权重,从档案信息化工作计划、信息化设备设施、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安全五个方面共八项内容进行评分。其中新增的档案信息安全指标,对电子档案的备份保管和保密管理提出细化要求,为数字时代下档案数字化成果及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提供了评判标准。《验收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良,70至89.9分为合格,总分未达70分或“档案收集整理质量与移交保管”项未达6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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