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
本指导意见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对全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遵循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与精准施策、落实责任与务求实效的原则,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工作目标,从责任体系、预案管理、度汛措施、监管效能及相关涉水工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旨在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压实各方安全度汛责任体系
本意见明确项目法人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设计监理单位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的完整责任链条,并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机制,即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作为首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为监管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员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强化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管理
本意见要求项目法人依据相关编制指南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重点工程的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报批,并须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同时,项目法人须在汛前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方案,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备案或报批程序。
细化安全度汛各项保障措施
本意见就完善度汛工作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施工营地安全管理、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及建立险情信息报送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从风险识别到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重点工程出险后须在1小时内上报至水利部。
统筹信息化管理与监督追责
本意见要求水利部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构建安全度汛“四预”应用场景。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出现重大险情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