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旨在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系统明确各类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水库、堤防及河道、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治、引调水及其他类型水利工程,覆盖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地下水站、水质站、水生态站等水文站网的布设与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全流程。本指南以构建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为目标,强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代水文测报技术手段,提升自动化水平与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基础支撑。
站网布设与功能要求
本指南针对水库、堤防、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治、引调水等不同类型工程,分别提出了站网布设的具体要求。各类工程应统筹现有水文站网,合理布局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避免重复建设。新建测站须履行审批手续并统一编码,其设施设备应满足所在工程与河段的水文监测功能要求,观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涵盖降水量、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生态等要素,并优先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
设施建设与技术标准
本指南规定了水文测站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的建设标准,要求其防洪、测洪标准满足主体工程或相关规范规定。具体明确了降水量与蒸发量观测、水位观测、流量测验、泥沙测验、地下水监测、水质与水生态监测等各类设施的仪器设备选型、配置及建设要求,并强调数据通信传输须符合相关技术规约,实现自动采集与实时交换。
建设运行与资料管理
本指南要求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验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落实经费、配备人员、健全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水文监测工作须按规范开展,监测信息应接入管理单位数据平台并交换至水文机构,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并按规汇交水文成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