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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2-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3月12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建(构)筑物施工、装修和拆除过程中形成的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管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应最大限度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鼓励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本导则是针对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的技术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处置设施。本导则系统界定了工程渣土、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的定义与分类,并分别对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堆填场和填埋处置场四类场所的规划选址、工艺设备、建设要求及运行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本导则强调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应遵循其特性选择适宜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例如废旧混凝土优先生产再生骨料,废弃沥青优先再生利用,并明确了填埋处置需经改性预处理、满足力学指标后方可作业的硬性要求。同时,本导则专章规定了信息化管理、扬尘噪声防治、洗车设施等环保与公用工程标准,并给出了计量方法与能耗限额作为附录参考,力求构建全链条、标准化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覆盖四类处置场所的全周期建设规范

本导则围绕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堆填场及填埋处置场四类核心场所,分别从布局选址、工艺规模到具体建设标准逐一作出规定。在资源化利用方面,明确了不同垃圾组分的优先利用方式,并鼓励规模化发展;在填埋处置方面,严格设定了物料粒径、含水率及力学指标的门槛,并要求大粒径与高含水率物料须经破碎或改性预处理,体现了从源头分类到末端消纳的闭环管理思路。

强化信息化监管与环境防治硬性指标

本导则将信息化管理与防污设施建设提升至独立章节,硬性要求各场所的视频监控、道闸控制、地磅称重等系统数据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规定的格式与协议实时对接。在扬尘、噪声防治及洗车平台建设上,本导则不仅明确了自动洗车机的技术要求,还规定了洗车平台至出口路面的坡度坡度建设标准与监控探头指向,确保进出运输全过程处于可控状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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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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