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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5〕10号.pdf

2025年12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完善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5〕10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理念,对农房从设计、审批、建造到使用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了系统性安排。本意见明确以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和缩小城乡居民居住品质差距为目标,要求到2027年底新建农房基本达到现代宜居农房要求。

健全设计管理与通用图集服务

本意见要求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制定设计与审查标准,对非低层农房落实先勘察后设计的要求,并推行自愿选择的施工图审查服务。同时拓展低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供给方式,在省级农房系统中建立全省共享的通用图集库,允许设计单位自愿提供图集并经确认后入库,建立使用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图集应用成果的展示推广。

规范审批服务与强化综合监管

本意见简化优化宅基地审核、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核实等环节,规定低层农房和限额以下的非低层农房可免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由乡镇放线时进行信息采集。在审批服务上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实行一网通办,设置办理时限和超时预警节点,并要求乡镇政府指定专人牵头办理,为建房村民提供帮代办服务。在监管上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联合抽查不少于20%的在建农房,并明确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巡查与危房分类治理要求。

强化人才支撑与创新服务体系

本意见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参与农房建设管理,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认定和评价制度,并鼓励工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房体检、保险与贷款等增值服务,支持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动员基层网点参与安全宣传与巡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5〕1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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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5〕1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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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2025〕1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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