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和通行功能,改善市民出行环境,规范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借用城市桥涵及隧道架设或埋设各类管线等行为,制定福建省《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DBJ/T13-162-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
本文件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编号DBJ/T 13-162-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立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道路完好与通行功能,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从事限制性作业等行为,建立了从计划编制、申请审批、施工监管到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闭环。本规范在修订中细化了年度控制计划与月度实施计划的编制要求,提出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同时强化了施工与批后监管,明确了挖掘回填、路面修复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硬性规定,并独立设置“限制性作业”章节,对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评估、监测与审批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规范确立了计划管理框架,要求城市道路占挖实行年度控制计划和月度(或季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年度控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需求、征询管线与沿线单位意见后统筹编制,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规范同时提出建立由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用以协调占挖管理重大事项,并严格规定了未列入计划的申请除应急抢修外不予许可,从源头减少道路反复开挖。
本规范对沟槽回填、路面修复的关键技术环节作出了量化要求。明确了回填材料宜采用砂,禁止使用淤泥或含生活垃圾的土;对不同类型管道的沟槽压实度分区域、分深度设定了具体标准。路面修复须将基层和面层边缘切割成阶梯状,基层修复每侧加宽30至50厘米,面层修复宽度每侧大于基层20厘米以上,并要求修复后路面结构与材料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确保恢复质量。
本规范将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的限制性作业独立成章,按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爆破、疏浚等不同作业类型,明确划定了各自的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在保护区内从事限制性作业,建设单位须事先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以上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期间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全过程检测监测,施工后三个月内出具最终安全评估意见,全面压实了桥梁隧道结构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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