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粤农农函〔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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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13-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pdf
本方案旨在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我省设施农业现代化转型,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本方案明确按照“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据实核算、严防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的建设贷款实施贴息,并对贴息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及申报实施程序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贴息对象与范围
本方案面向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从事现代设施农业新建、改扩建或因灾恢复重建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贴息范围严格限定于符合国家规划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及冷链物流与烘干设施等领域,贷款资金须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设备投资,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及逾期罚息等不纳入贴息范围。
贴息标准与期限
本方案采取“双限”控制,单笔贷款贴息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财政贴息资金亦受此上限约束,已获其他财政贴息的部分需相应扣除。贴息期限仅针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贷款本身的发放时间不受限制。
申报与审核程序
本方案实行“主体申报、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的流程。申报主体须在指定平台录入信息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2026年2月12日前将备案资料通过电子邮件规范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厅再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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